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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1-10-15 13:08作者:编辑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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