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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发表时间:2017-02-09 18:20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大: 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次会议决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在那大召开,会期半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儋州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儋州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四)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五)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六)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七)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八)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九)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十)审议《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十一)其他。 二、会议时间 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 召开,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四楼)。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 2、市府办、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农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一名主要负责人。 3、各镇人大主席。 4、市人大代表(4名):南丰镇(2名)、和庆镇(2名) 五、有关要求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依时出席并全程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于2月9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请假事由必须符合出席中央、省有关会议、因公出国或因病住院三种情况,其他情况均不得请假。 (二)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请于2月9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列席人员名单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列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不得中途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 (三)请参加会议的各镇人大领导和需住宿的市人大代表于 2月9日(星期四)下午6:00前到海航新天地酒店报到。 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