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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7-10-09 12:10作者:编辑


2013年3月14日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更好地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是加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有利于加强代表职务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了解代表和群众对当前政治和经济形势的看法,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向代表介绍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五)与代表探讨如何加强本市经济建设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六)了解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要求。

(七)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八)了解代表本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和行权履职情况,以及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

三、主要形式

(一)实行接待代表日制度。确定每月10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如遇到双休日可以顺延。在接待代表日活动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答复和解释。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都要走访本选区单位和所负责联系点的代表,或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走访和联系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视察、检查或调研时,邀请所在地的相关代表参加,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分管工作和代表的分布情况,可采取个别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多数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总后交常委会办公室,及时为代表排忧解难。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由镇人大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与代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同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在履行职责时更好地反映民意。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走访联系点代表不少于1次。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过程中,应主动介绍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传达会议精神,了解有关信息。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常委会办公室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走访登记制度,在走访过程中,除本联系点代表外,也可以临时走访其他代表,走访时要如实记录走访内容,不得漏记、改记;走访结束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及时将走访情况反馈给常委会办公室登记。走访登记记录作为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依据。

(五)加强对联系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由一名副主任抓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工作的检查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代表联系工作。


五、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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