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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7-10-09 13:19作者:编辑


2017年4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
  二、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阶段性工作和机关重要工作,落实常委会制度工作计划,加强有关重点工作的协调和沟通,为开好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作准备。
  三、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会议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选任联室主任,副秘书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五、主任办公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六、主任办公会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常委会阶段性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要工作;
  (五)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七、主任办公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组织收集,报会议召集人研究。
  八、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办公室秘书科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九、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常委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发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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