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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镇人大工作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18-01-30 15:15作者:编辑


2018年1月17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镇人大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镇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基层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创我市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镇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镇党委重视人大工作。
  具体要求:
  1、镇党委要建立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保证一年两次以上听取镇人大工作汇报,并解决有关问题。
  2、镇人大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列入镇财政预算,拨入的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二)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
按照“五个一”开展工作,一月一安排、半月一接待、双月一活动、一季一会议、一年一评价。具体要求:每年制定月工作计划;每半月至少接待一次群众来访;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或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三)依法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会议。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一般每年举行2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如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换届选举时不少于2天。如遇到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时,可增开会议,增开会议议程由镇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

2、规范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查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情况报告;(5)听取和审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6)选举。

3、提高会议质量。 
  (1)会议举行半个月前,主席团应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书面通知代表,临时召集除外;(2)会议召开前,主席团应结合议题,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3)会议召开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4)着眼服务大局,保障社会民生,积极讨论,民主票决政府实事工程;(5)会议结束后,要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的决议决定,并将会议材料、选举结果、决议决定在会后十天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人大代表工作。
  具体要求:
  一是建设好“代表联络室”;二是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三是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四是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五是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及时办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五)人大监督工作。
  具体要求:
  一是围绕法律实施和市镇重点项目、“一创五建”工作、精准扶贫、民生工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或镇政府部门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评议。

(六)人大其他工作。
  具体要求:
  一是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二是能按时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三是做好镇人大信访接待工作;四是积极筹办、主动参与联络交流活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五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做好优秀人大代表和人大各项工作宣传;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向媒体投递新闻稿件。

(七)加分项目。
  一是镇人大工作被市或市级以上作为先进工作经验推广的;二是所在镇代表被市或市级以上评为先进代表的;三是向媒体投递人大工作新闻稿件被市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四是承办市或市级以上人大工作现场会的。

二、评价形式和方法
  (一)分项量化。按照评价的七项内容将其分解成若干小项,实行百分制,评价时根据满意度测评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鼓励积极探索人大工作新方式,对合法有效的工作创新将及时总结,并给予适当加分。
  (二)检查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对各镇人大工作的评价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真实、实效的原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任联室组织实施。平时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组进行指导督查,年终集中进行量化评价和表彰,同时向市委报告和各镇党委通报评价结果。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儋州市镇人大工作评价量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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