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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26-04-03 16:07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民生位置,统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政策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设施持续扩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工作成效值得肯定。同时也指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服务供给存在“虚位”,多样化养老模式探索不足。二是医养结合面临“瓶颈”,可持续发展动力不强。三是产业化发展依旧“悬浮”,养老消费潜力有待激发。四是集中供养存在“温差”,兜底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构建立体丰富的养老服务模式,补齐服务短板。一是提质增效专业化服务供给。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现有养老机构从“基础居住”向“医养康护+精神慰藉”综合服务转型。引入专业护理团队,增设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项目。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专项护理技能提升培训班,提升养老护理员实操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持证率。对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月发放等级津贴。三是完善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财政资金配套,分批次推进老旧机构改造升级、全面达标。四是强化设施实用性与适配性。结合老年人身体机能特点,优化养老机构无障碍通道、防滑地面、护理床位等硬件配置,配备必要康复设备与应急救援设施,提升老年人入住意愿。四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推行“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二、不断激发可持续动力,实现医养融合。一是建立“以养促医,以医助养”的医养联动发展新模式,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长护床位“六床联动”。二是建立紧密型医养协作衔接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薪酬竞争力,打通支持职称晋升堵点,破解养老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困局。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定期巡诊等制度,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无缝衔接、高效联动。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对参与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激发参与动力。三是探索医保支付与医养服务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费用分类结算、有序衔接机制,降低老年人医养费用负担,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自我造血能力。

三、激发养老事业发展活力,提振消费潜力。一是加大产业投入与政策扶持。加大养老产业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养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业态培育、品牌打造等;同时,落实税收优惠、用地保障、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与运营成本。二是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找准政府的“兜底”角色与市场的“赋能”作用之间的平衡点,并为社会资本构建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学校等存量资产进行消防和适老化改造后,低价或无偿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以此降低社会力量的进入门槛。鼓励“养老+行业”跨界融合。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样板间”的大环境下,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零关税”政策,引进境外先进的康复辅具、智能养老设备,降低采购成本,开发面向东南亚及“候鸟”人群的跨境中高端康养服务。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与观念转变,通过搭建低门槛的养老体验场景、组织“养老机构开放日”等让养老服务“可感知”,综合运用媒体、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多种渠道普及养老服务知识与理念,提升老年人及家属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推动全社会从“被动养老”向“主动享老”转变。

四、开展全域统筹优化,提高集中供养质量。一是压实兜底监管责任。建立全市特困老年人“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管”的统筹机制,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工作要求。二是提升机构服务比较优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完善护理、康复、医疗、文娱等功能,以更专业、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形成梯度优势,让特困老年人愿意进、留得住、过得好,真正体现集中供养的兜底价值。三是健全分类分级保障机制。对困难家庭中度失能以上、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根据失能等级实施精准供养,提高集中供养待遇和照护补贴,优先纳入机构供养;对具备集中供养条件但尚未入住的老年人,做好政策宣讲、情感疏导和风险评估,消除老人及家属的顾虑。针对分散供养对象,要同步落实上门照料、定期探访及医疗护理等措施,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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