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峤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