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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峤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5-11-28 11:24

(2025年11月27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峤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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