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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25-04-02 16:20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情况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宣传普及不够深入、群众意识不强;统筹规划不够科学,设计标准有偏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设施运维资金不足,尾水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增强生活污水处理意识

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继续以引导群众增强生活污水处理意识和参与度为目标,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进生活污水处理科普宣传全覆盖。充分发挥群众喜闻乐见的儋州、客家山歌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和载体建设,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科学规划建设,因地制宜施策

一是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在摸清摸准全市自然村分布、村庄地貌特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阶段的原则,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强对已建成的设施建立信息档案,逐一造册登记,及时准确掌握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状况,对不能正常运行的设施,要进行科学评估,有序修复或改建。二是要针对前一阶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改变“大一统”的建设方式,根据村庄的地势特点、住户的分散与集中程度、污水的自流去处,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单独则单独的方式建设处理设施,实现就近就地处理。把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工作原则落实到位,把按照排放去向确定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的技术要求落实到位。

三、理顺治理机制,探索市场化运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专业机构承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有限,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难以作为建设主体承担甲方的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建设、管理、运维”机制,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避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政府职能部门从具体建设事务中抽出手来,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拓展资金渠道,深化尾水利用

一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企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乡镇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多渠道争取和利用资金,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投入,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建设工作。二是在2026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同时,要统筹规划,以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推进污水治理转型升级,将尾水回用工程与全市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项目同步实施,建成后可用于当地绿化灌溉、环卫洒扫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要强化工作统筹,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把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水务部门主抓、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资金保障力度。

根据《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规定,请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底前将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1.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2.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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