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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25-04-01 17:19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会议指出,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政治站位有待提高、报送备案的材料不及时、工作力量不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市政府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备案程序,强化工作衔接,畅通报备渠道,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备案监督,优化工作效果。市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要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文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及时整改。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依法治市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于2025年3月9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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