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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安仍、李明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5-01-07 11:52

2025年1月3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安仍、李明2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仍、李明2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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