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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订《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发表时间:2024-09-27 17:39 (2024年9月26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选举任免工作机构”改为“代表工作机构”。 二、将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删除。 三、第三条增加了“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陪审员”。 四、第八条增加了“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人员”,“提名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 五、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增加了“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个别文字表述作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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