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建华、陈海云、朱光等3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儋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程建华、陈海云、朱光等3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