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小丽为儋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施灵敏为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阮 良为儋州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羊月晴、陈璐、李伊玲为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柴志军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润红、黄玲妍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荣光的儋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