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刘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涛同志辞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