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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发表时间:2023-10-20 23:12 (2023年10月18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我市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2023年我市市、镇两级全面启动实施,自2024年起,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初就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 二、推行代表票决制,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是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服务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民生实事项目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三、推行代表票决制,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系统谋划,务实推进的原则。 四、民生实事项目应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具有必要性、可行性、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 五、市、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论证筛选、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最大程度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六、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要组织好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工作;依托代表联络室(站)、代表小组等,组织人大代表广泛收集民意,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将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七、人大代表要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室(站)等履职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论证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环节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之中。 八、各镇人大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参照本决定执行。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