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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设立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3-07-28 23:57

(2023年7月27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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