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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安仍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2-07-22 18:15

2022年7月21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仍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其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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