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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龙海等6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2-07-22 18:10

2022年7月21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龙海、郑妮、尹亚峰、张文玉、羊才丽、符巨友等6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郑妮、张文玉的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郑妮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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